?????????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擬與
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重大資產置換,并擬收購廣州新仕誠企業發展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下稱“本次交易”),現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說明如下:
公司知曉相關敏感信息僅限于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等核心管理層。
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并與上述機
構簽署了《保密協議》,協議主要約定:
??(1)保密信息只用于本協議的特定事項,中介機構應就保密職責和侵權責
任對其分支機構、關聯公司、雇員或主管、顧問、銀行、經紀人、代理商、會計
及與業務有關的律師等的行為負責。
??(2)保密信息將由中介機構以機密方式持有并對待,并將不被中介機構用
于其他方面,除非基于以下兩種情形予以披露: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給受聘于
中介機構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這些信息的中介機構的雇員和代理人,所有這些
人都將由中介機構告知此等信息的機密性質并將在中介機構的指導下以機密的
方式對待此等信息;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為法律要求、主管部門要求或征得上市
公司同意。
間檢查和稽查所有與本協議相關的文件和檔案。
信息。
與交易對方約定:協議各方應對本次交易有關事宜嚴格保密,除為履行本協議所
必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外,不得向任何協議各方以外的其他人披露有關本協
議的任何信息。對于本協議及有關本協議的任何文件,各方應謹慎保管;前款規
定不適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聘請的專業人士進行的披露(但應保證該等專業
人士同樣負有保密義務),同時亦不適用于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
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為本次重組服務的各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嚴格遵守了保密義
務。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關人員嚴格遵守
了保密義務,沒有利用該等信息在二級市場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之行為,也不存在
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資產重組相關事宜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說明》的簽字頁)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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